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工作的通知》《云南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将昭通市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考生,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可报考。普通高校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上在读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三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学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本科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年级在读生不可以报考。(三)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有效期内)签发地在昭通市的申请人,或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内)签发地在昭通市的申请人可以报考。临时居住证不可以报考。(四)昭通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可以报考。其他年级的学生不可以报考,否则教师资格认定无法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六)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执行。面试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13日,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1.2020年下半年以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在两年有效期内的考生,需在网上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再进行网上报名。2.2020年下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直接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1.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有效期内)签发地在昭通市的申请人,港澳台居住证(有效期内)签发地在昭通市的申请人,昭通学院和昭通市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须选择昭通市考区为应试考区,并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2. 驻昭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和我市已入职的2020年专项招聘及特岗招聘教师的外地户籍教师,可选择昭通考区为应试考区。3.报考全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面试的考生只能选报“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考区”。该类考生现场确认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具体确认方式见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告。4.报考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初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高级中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考生只能选报“昆明考区”。该类考生现场确认由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确认方式见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告。考生须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报结束后,本次报名所提交的信息将无法进行修改,现场确认时,关键信息有误者,一律审核不通过。1.时间:2020年12月11-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周末正常开展工作)。2.地点:昭通市实验中学(昭通市昭阳区环湖北路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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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确认时必须考生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未经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考生现场确认时需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多次修改,现场审核一经通过,考生信息不得更改。
(1)第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本人笔试成绩打印件(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右侧“成绩查询”栏目下查询到的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3)在我市已入职的2020年专项招聘及特岗招聘教师、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及其他社会人员,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①学历必须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②所有学历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时均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提供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③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⑤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申请。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⑦“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网址:http://www.cscse.edu.cn。5.在我省已入职的专项招聘及特岗招聘教师还需提供工作单位所属教育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6.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还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7.除在我市已入职的专项招聘及特岗招聘教师、驻滇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校生外,其他户籍在昭通市内的社会人员还需提供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不在昭通市内的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8.昭通市内全日制在校生需提供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附件2)。9.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10.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在2020年12月16日24:00前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完成网上缴费,方为报名成功。面试费280元/人·次。1.逾期未在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2.考生须本人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及经济损失,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2021年1月4-1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1.面试时间: 2021年1月9-10日(考生面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3.面试要求: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如《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与居民身份证上的不一致,不得参加考试。面试遵循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重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由《考试大纲》规定)。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2021年3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精神,云南省制定了《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附件1),所有考生应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并承诺后报名、现场确认及参加考试。(二)现场确认和面试时考生自觉佩戴好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通过微信客服端自行申报“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现场确认点和考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人员,持现场确认和考试时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现场确认点和考场;“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红码人员,持现场确认和考试时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三)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3.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010-82345677)进行密码重置。(五)昭通市2020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咨询电话:考生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色打印均可),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使用,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可在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于每年3月下旬、9月上旬关注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春季、秋季规定时间内申请教师资格认定。1.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防控告知暨承诺书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学生在籍学习证明(样本)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前7天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或微信公众号“云南卫健委”申领健康码,如健康码为黄、红码者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三、为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考试前,请各位考生按准考证上“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再提前20分钟到达面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扫码,健康码为绿码,并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当天如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无相应检测结果者不能参加考试。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境外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昆明市或云南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面试当天,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和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避免到人群集聚区域,避免接触有可疑症状者。考前14天起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医并报告。考试当天,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用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七、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学生____,性别____ ,____年____ 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 ,系我校(院)______专业师范类/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在籍____年级学生,该生于_______年____ 月入学,学制____ 年。若该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_____ 年____ 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特此证明。
注:
1.本证明仅供我省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误差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