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教育职能转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云教政〔2017〕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该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5号)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2.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3.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4.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教育局根据教育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我局行政权力清单,确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2项,逐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三、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市级教育监管对象名录库为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其中学校安全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市直学校、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各县区教育局共31个;市属民办学校检查评估对象为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和各县区教育局共18个。市教育局依据《教育法》规定对全市教育工作跨县区监管时,所涉及的监管对象属于各县区教育局的,由相应的县区教育局建立本级监管对象名录库,抄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使用。
四、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局机关干部职工构成,尽量优先考虑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
五、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主要以不定向方式抽查为主,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六、随机抽查程序
(一)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每年3月前,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随机抽查计划,经办公室汇总、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
(二)启动随机抽查工作。业务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随机抽查。
(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随机”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每组人数应不少于2人),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2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开展执法检查。业务科室指派一名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七、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10%,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八、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其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抽查结束后,业务科室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业务科室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等公开(不宜公开的除外)。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市场或其他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随机抽查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业务科室要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章立制,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九、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双随机”抽查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教育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为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随机抽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监审科,由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随机抽查工作,其他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科室抽查事项的具体工作。
(二)程序规范,档案齐全。执法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按规定保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材料,对检查进行全过程记录,“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实现责任可溯。要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
(三)严格检查工作纪律。执法检查人员要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关规定开展抽查工作。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现象发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